ZY/T 001.5-1994
中医眼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发布时间:1994-06-28 实施时间:1995-01-01
中医眼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对眼科疾病进行诊断和疗效评估的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病证诊断标准
1. 病史询问: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包括发病时间、病程、症状、治疗经过等。
2. 望诊:观察患者的面色、目赤、目痛、流泪等症状。
3. 闻诊:听取患者的自述症状,如视物模糊、视物跳动等。
4. 切诊:通过按压眼球、检查瞳孔等方法,了解患者的眼部状况。
5. 辅助检查:如视力检查、眼底检查、眼压测量等。
二、疗效评估标准
1. 症状改善:观察患者的症状是否有所改善,如视物清晰、目痛减轻等。
2. 体征改善:通过检查患者的眼部状况,如瞳孔大小、眼底情况等,判断疗效。
3. 辅助检查结果:如视力、眼压等指标是否有所改善。
4. 治愈标准:患者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均恢复正常,且无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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