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207-1995
制药用辅料 L-酒石酸
发布时间:1995-03-01 实施时间:1995-08-01


L-酒石酸是一种常用的制药用辅料,主要用于制备注射剂、口服药、外用药等。本标准对L-酒石酸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其在药品生产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外观和性状
L-酒石酸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酸,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

二、质量指标
1. 水分:不大于0.5%
2. 灼烧残渣:不大于0.1%
3. 重金属:不大于0.001%
4. 氯化物:不大于0.005%
5. 硫酸盐:不大于0.01%
6. 毒物:符合国家标准

三、试验方法
1. 水分:取样品约1g,放入烘箱中干燥至恒重,称取重量差,计算水分含量。
2. 灼烧残渣:取样品约1g,放入燃烧器中灼烧至灰白色,冷却后称取重量差,计算灼烧残渣含量。
3. 重金属:取样品约1g,加入硝酸和氢氧化钠,加热至沸腾,冷却后用水稀释至100ml,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
4. 氯化物:取样品约1g,加入硝酸和硝酸银,用氯化钾溶液滴定至终点,计算氯化物含量。
5. 硫酸盐:取样品约1g,加入硝酸和氯化钡,用硫酸稀释至100ml,离心后测定上清液中硫酸盐含量。
6. 毒物: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四、检验规则和标志
L-酒石酸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合格品应标明“合格”字样,不合格品应标明不合格原因。

五、包装、运输、贮存
L-酒石酸应采用无毒、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每包净重不得超过25kg。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受热、受阳光直射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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