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034-1990
医药档案著录细则
发布时间:1990-12-13 实施时间:1991-06-01


医药档案是医疗卫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记录了患者的病史、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信息,对于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医药档案的著录方式必须规范、准确、完整。

YY 0034-1990 医药档案著录细则规定了医药档案的著录内容和格式,包括病历首页、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等各种类型的医药档案。其中,病历首页是医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等内容,必须准确、完整地记录。

除了著录内容和格式,YY 0034-1990 还规定了医药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密要求。医药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档案和患者的年龄、病情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少于30年。医药档案的保密要求非常严格,只有经过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向外界提供相关信息。

YY 0034-1990 医药档案著录细则的实施,对于规范医药档案的著录方式,提高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医药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文字大小写和排版规则
GB/T 7714-201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15835-2011 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7713-2015 文献表述规则
GB/T 7712-2015 文献标引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