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792.1-2016
眼科仪器 眼内照明器 第1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
发布时间:2016-03-23 实施时间:2018-01-01
眼内照明器是眼科医生在进行眼科检查和手术时必不可少的仪器之一。本标准主要针对眼内照明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规定,以确保其安全、有效地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眼内照明器,包括手持式和台式眼内照明器。
2. 规定
2.1 外观要求
眼内照明器应具有良好的外观,无明显的缺陷和损伤。手持式眼内照明器应具有良好的手感,易于操作。
2.2 光源要求
眼内照明器的光源应具有足够的亮度和均匀度,以确保医生能够清晰地观察眼部结构。光源的颜色应符合人眼的视觉特性,不应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2.3 安全要求
眼内照明器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具有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等安全功能。手持式眼内照明器应具有防滑设计,以防止滑落造成伤害。
2.4 试验方法
2.4.1 光源亮度和均匀度测试
使用光度计对眼内照明器的光源进行测试,以确定其亮度和均匀度是否符合要求。
2.4.2 安全性能测试
对眼内照明器进行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测试,以确保其具有相应的安全功能。
3. 标志和包装
眼内照明器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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