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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维护。
二、术语和定义
2.1 湿蒸汽发生器
指将水加热至一定温度和压力下,产生蒸汽并将其与水蒸气混合后输出的设备。
2.2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
指用于油田采油、注水等工艺的湿蒸汽发生器。
2.3 设计压力
指湿蒸汽发生器设计时规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2.4 工作压力
指湿蒸汽发生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压力。
2.5 安全阀
指用于保护湿蒸汽发生器的安全装置,当湿蒸汽发生器内部压力超过规定值时,自动打开并排放部分蒸汽。
三、安全技术要求
3.1 设计要求
湿蒸汽发生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应考虑到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2)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设计应考虑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2 制造要求
湿蒸汽发生器的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1)制造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制造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零部件;
(3)制造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技术;
(4)制造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
3.3 安装要求
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安装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零部件;
(3)安装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技术;
(4)安装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
3.4 使用要求
湿蒸汽发生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使用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零部件;
(3)使用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技术;
(4)使用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
3.5 维护要求
湿蒸汽发生器的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维护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维护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零部件;
(3)维护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技术;
(4)维护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
四、试验方法
4.1 水压试验
湿蒸汽发生器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4.2 安全阀调试试验
安全阀应进行调试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安全阀额定开启压力的1.1倍,试验时间应不少于5分钟。
4.3 运行试验
湿蒸汽发生器应进行运行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
五、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湿蒸汽发生器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5.2 定期检验
湿蒸汽发生器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湿蒸汽发生器应在设备上标明以下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
(3)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4)设计压力和工作压力。
6.2 包装
湿蒸汽发生器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6.3 运输
湿蒸汽发生器应采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6.4 贮存
湿蒸汽发生器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和有防火措施的场所。
相关标准:
GB/T 16508-1996 湿蒸汽发生器
GB/T 16509-1996 湿蒸汽发生器试验方法
GB/T 16510-1996 湿蒸汽发生器检验规则
GB/T 16511-1996 湿蒸汽发生器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GB/T 16512-1996 湿蒸汽发生器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