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尾矿是指石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含油污泥、含油固体废物等。由于石油尾矿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对石油尾矿进行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尾矿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判定和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其中,基本要求包括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对象、评价原则等;评价方法包括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评价指标包括环境指标和资源利用指标;评价结果的判定包括评价等级和评价结论;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告内容、报告格式等。
在进行石油尾矿评价时,应根据评价目的和评价范围确定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可以是单个石油尾矿处理设施,也可以是某一地区或某一企业的所有石油尾矿处理设施。评价原则包括科学性、客观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等。
在采样时,应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评价指标的要求,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和采样点。采样后,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析,得出评价指标的数据。在数据处理时,应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对数据进行加权平均或综合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环境指标和资源利用指标。环境指标包括水质、土壤、大气、噪声等方面的指标;资源利用指标包括油品回收率、废物综合利用率等方面的指标。评价结果的判定应根据评价指标的数据,按照评价等级和评价结论进行判定。
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对象、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等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相关标准
GB 5084-2014 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2012 环境保护用地球化学调查规范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