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开采区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包括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加工等环节。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7107-1997《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一致。
三、基本要求
1.土壤环境调查应根据石油开采区的特点和环境背景,确定调查范围、调查目的、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
2.土壤环境调查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土壤环境调查应采用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4.土壤环境调查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四、采样方法
1.采样点的选择应根据石油开采区的特点和环境背景,确定采样点的数量和位置。
2.采样应按照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采用随机采样和定向采样相结合的方法,确保采样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采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采用合适的采样器具和采样容器,保证采样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4.采样前应对采样器具和采样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避免污染。
5.采样时应注意现场环境的影响,避免人为干扰和误操作。
五、分析方法
1.土壤样品的分析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采用合适的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保证分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土壤样品的分析应按照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确保分析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土壤样品的分析应包括污染物的种类、含量和分布等内容,对污染物的来源和迁移进行分析和评价。
六、数据处理和评价方法
1.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评价,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应按照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和评价,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应包括污染物的种类、含量和分布等内容,对污染物的来源和迁移进行分析和评价。
4.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相关标准
GB/T 17107-1997 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准则
HJ/T 166-2004 土壤污染物筛查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