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761-3:2002
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gaseous effluents - Part 3: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radioactive noble gas monitors
发布时间:2002-01-17 实施时间:


核设施中气态放射性物质的连续监测是保障核设施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放射性惰性气体是核设施中常见的放射性物质之一,其监测对于核设施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IEC 60761-3:2002 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器的特殊要求,以确保其性能、安全、可靠性、校准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器的性能要求。监测器应能够准确测量气态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并能够在不同的工况下保持稳定的性能。监测器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要求,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发现放射性惰性气体的泄漏。此外,监测器还应具有一定的灵敏度,能够检测到低浓度的放射性惰性气体。

该标准还规定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器的安全要求。监测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监测器应具有防爆、防腐蚀、防辐射等特性,以适应核设施的特殊环境。

该标准还规定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器的可靠性要求。监测器应具有高可靠性,能够在长时间运行中保持稳定的性能。监测器应具有自动故障检测和报警功能,以及备用电源等措施,以确保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

该标准还规定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器的校准和维护要求。监测器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监测器的校准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要求,校准结果应记录并保存。监测器的维护应按照相关的维护手册进行,维护记录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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