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598-2-10:2003标准主要针对便携式儿童灯具的安全性要求进行规范。该标准适用于儿童使用的便携式灯具,包括手电筒、夜灯、台灯等。标准要求灯具必须符合安全性、电气性能、机械性能、防火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儿童使用时的安全性。
该标准要求灯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安全性要求:灯具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如IEC 60598-1等。
2. 电气性能要求:灯具必须符合相关的电气性能要求,如电压、电流、功率等。
3. 机械性能要求:灯具必须符合相关的机械性能要求,如耐冲击性、耐热性、耐腐蚀性等。
4. 防火性能要求:灯具必须符合相关的防火性能要求,如防火等级、防火材料等。
此外,标准还要求灯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灯具必须具有防止电击的保护措施,如绝缘、接地等。
2. 灯具必须具有防止过热的保护措施,如过热保护器等。
3. 灯具必须具有防止短路的保护措施,如熔断器等。
4. 灯具必须具有防止电源线拉扯的保护措施,如拉线保护器等。
5. 灯具必须具有防止误触开关的保护措施,如开关保护器等。
6. 灯具必须具有防止电池泄漏的保护措施,如电池隔离器等。
7. 灯具必须具有防止灯泡破裂的保护措施,如灯泡保护器等。
综上所述,IEC 60598-2-10:2003标准对便携式儿童灯具的安全性要求进行了详细规范,以确保儿童使用时的安全性。灯具制造商应该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以确保灯具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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