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1559-1:2009
Radiation protection instrumentation in nuclear facilities - Centralized systems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radiation and/or levels of radioactivi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发布时间:2009-05-26 实施时间:


核设施是指用于核能利用、核燃料加工、核废物处理和储存等活动的设施。在核设施中,由于存在放射性物质,人员和环境可能会受到辐射危害。因此,为了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需要对辐射和/或放射性水平进行连续监测。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需要使用集中式系统进行监测。

IEC 61559-1:2009 标准规定了核设施中用于连续监测辐射和/或放射性水平的集中式系统的一般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核设施中的所有类型的集中式系统,包括用于监测环境、人员和设备的系统。该标准规定了系统的性能、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的要求,以确保系统能够准确、可靠地监测辐射和/或放射性水平,以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辐射危害。

该标准规定了集中式系统的性能要求,包括监测范围、灵敏度、准确性、稳定性、响应时间等。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系统的结构、组成、布局、电源、信号处理等。对于系统的安装、操作和维护,该标准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系统能够长期稳定地运行。

在核设施中,集中式系统的连续监测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准确、可靠的监测,才能及时发现辐射和/或放射性水平的异常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因此,IEC 61559-1:2009 标准的实施对于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标准
- IEC 61559-2:2010 核设施辐射防护仪器-连续监测辐射和/或放射性水平的集中式系统-第2部分:环境监测系统的特殊要求
- IEC 61559-3:2010 核设施辐射防护仪器-连续监测辐射和/或放射性水平的集中式系统-第3部分:人员监测系统的特殊要求
- IEC 61559-4:2010 核设施辐射防护仪器-连续监测辐射和/或放射性水平的集中式系统-第4部分:设备监测系统的特殊要求
- IEC 61559-5:2010 核设施辐射防护仪器-连续监测辐射和/或放射性水平的集中式系统-第5部分:数据传输和处理系统的特殊要求
- IEC 61513:2001 核能发电厂-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