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1175-1:2015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工业系统、设备和产品中使用的信号名称的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该标准规定了信号命名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以确保在不同的工业系统、设备和产品中使用的信号名称是一致的。这有助于减少误解和错误,并提高工业系统、设备和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IEC 61175-1:2015标准规定了信号命名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信号名称应该简洁、明确和易于理解。
2.信号名称应该与信号的功能相关联。
3.信号名称应该避免使用缩写和缩写词。
4.信号名称应该避免使用数字和符号。
5.信号名称应该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行业术语。
6.信号名称应该遵循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
7.信号名称应该遵循公司内部的命名规则和标准。
8.信号名称应该遵循国际化和本地化的原则。
9.信号名称应该遵循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的原则。
10.信号名称应该遵循可重用性和可移植性的原则。
IEC 61175-1:2015标准还规定了信号命名的格式和结构,包括以下内容:
1.信号名称应该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
2.信号名称应该以字母开头。
3.信号名称应该使用驼峰命名法。
4.信号名称应该使用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的组合。
5.信号名称应该避免使用连字符和空格。
6.信号名称应该遵循国际化和本地化的原则。
7.信号名称应该遵循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的原则。
8.信号名称应该遵循可重用性和可移植性的原则。
IEC 61175-1:2015标准还规定了信号命名的分类和命名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信号应该按照其功能进行分类。
2.信号应该按照其类型进行分类。
3.信号应该按照其作用进行分类。
4.信号应该按照其位置进行分类。
5.信号应该按照其方向进行分类。
6.信号应该按照其状态进行分类。
7.信号应该按照其事件进行分类。
8.信号应该按照其优先级进行分类。
IEC 61175-1:2015标准还规定了信号命名的命名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信号名称应该具有唯一性。
2.信号名称应该具有可读性。
3.信号名称应该具有可搜索性。
4.信号名称应该具有可排序性。
5.信号名称应该具有可比较性。
6.信号名称应该具有可识别性。
7.信号名称应该具有可描述性。
8.信号名称应该具有可解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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