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95.31-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发布时间:2008-12-15 实施时间:2010-02-01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是指可以移动或搬运的建筑物或设备,如移动式房屋、移动式办公室、移动式厕所、移动式商店、移动式工作站等。这些单元需要电气装置来提供电力和控制设备的运行。本标准规定了这些单元的电气装置的要求,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1. 电源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的电源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电源应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电源应与单元的电气装置分开设置,以便进行维护和检修。
2. 电气设备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电气设备应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电气设备应具有防水、防尘、防腐蚀等性能,以适应移动单元的使用环境。
3. 电气线路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电气线路应采用耐磨、耐压、耐高温、耐低温等性能的电缆。电气线路应设置在单元内部,以避免外部环境对电气线路的影响。
4. 接地和保护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的电气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接地和保护措施。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电气装置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保护装置,以确保电气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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