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371-2019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发布时间:2019-10-18 实施时间:2020-09-01
工业副产石膏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膏废料,经过处理后可以用于水泥生产中的一种原材料。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副产石膏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本标准将工业副产石膏分为三类:α型、β型和γ型。其中,α型工业副产石膏是指硫酸盐法生产磷酸二氢钙时产生的石膏废料;β型工业副产石膏是指烟气脱硫过程中产生的石膏废料;γ型工业副产石膏是指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膏废料。
本标准对工业副产石膏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质、放射性等方面。其中,外观要求工业副产石膏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粉末状,无明显杂质;化学成分要求工业副产石膏中二氧化硅含量不得超过5%,氧化铁含量不得超过3%;物理性质要求工业副产石膏的比表面积不得低于200 m2/kg,水分含量不得超过5%;放射性要求工业副产石膏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本标准对工业副产石膏的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验、化学成分检验、物理性质检验、放射性检验等方面。其中,外观检验应采用目测法;化学成分检验应采用化学分析法;物理性质检验应采用比表面积测定法、水分含量测定法等;放射性检验应采用放射性测定法。
本标准对工业副产石膏的包装、运输和贮存也做出了规定。工业副产石膏应采用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雨等措施,贮存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受热、受冻等情况。
相关标准
- GB/T 5489-2008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 GB/T 17671-1999 水泥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 GB/T 17672-1999 水泥包装
- GB/T 17673-1999 水泥运输
- GB/T 17674-1999 水泥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