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漆、清漆和塑料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材料,其不挥发物含量是影响其性能和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GB/T 1725-2007标准规定了测定色漆、清漆和塑料中不挥发物含量的方法,以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该标准适用于测定色漆、清漆和塑料中不挥发物含量的方法。测定方法包括两种:烘箱法和萃取法。其中,烘箱法适用于不挥发物含量在5%以上的样品,萃取法适用于不挥发物含量在0.1%~5%之间的样品。
烘箱法的测定步骤如下:
1. 将样品称取一定量,放入烘箱中加热至一定温度,使挥发物全部挥发。
2. 取出样品,冷却至室温,称取样品质量。
3. 将样品放入烘箱中再次加热,使不挥发物中的残留物全部烧失。
4. 取出样品,冷却至室温,称取样品质量。
5. 计算不挥发物含量。
萃取法的测定步骤如下:
1. 将样品称取一定量,加入萃取剂中,振荡萃取。
2. 将萃取液过滤,取一定量于烘箱中加热,使挥发物全部挥发。
3. 取出样品,冷却至室温,称取样品质量。
4. 将样品放入烘箱中再次加热,使不挥发物中的残留物全部烧失。
5. 取出样品,冷却至室温,称取样品质量。
6. 计算不挥发物含量。
在进行测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样品应当充分混合均匀,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2. 烘箱温度应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避免样品烧焦或挥发不完全。
3. 萃取剂的选择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相关标准
GB/T 1724-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GB/T 1726-2008 色漆、清漆和塑料 硬度的测定
GB/T 1727-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耐水性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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