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646-2007
轿车翻新轮胎
发布时间:2007-11-01 实施时间:2008-04-01
轿车翻新轮胎是指经过再生加工后,可以再次使用的轮胎。翻新轮胎的使用可以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同时也有利于环保。为了保证翻新轮胎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GB/T 14646-2007标准,对轿车翻新轮胎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进行了规定。
标准要求翻新轮胎必须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轮胎的尺寸、结构、材料、性能和使用寿命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2.轮胎的胎面花纹、胎壁、胎肩、胎侧等部位应无裂纹、气泡、破损、异物等缺陷。
3.轮胎的胎面花纹深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轮胎的胎面花纹应均匀磨损,无明显不平衡现象。
5.轮胎的胎壁应无明显变形、脱胶、老化等现象。
6.轮胎的胎侧应无明显变形、裂纹等现象。
7.轮胎的内胎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标准还规定了轿车翻新轮胎的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验、尺寸检验、性能检验等。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否则不得出厂销售。
标准还规定了轿车翻新轮胎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翻新轮胎应在轮胎侧壁上标注“翻新轮胎”字样,并注明翻新厂名称、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等信息。翻新轮胎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以保证轮胎的质量和安全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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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837-2016 轮胎翻新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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