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囱内筒是燃煤电厂中的重要设备,用于排放烟气。本标准规定了该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一、分类
根据内筒的结构形式和使用条件,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筒形内筒,适用于烟气温度不超过200℃的燃煤电厂;另一类是锥形内筒,适用于烟气温度不超过300℃的燃煤电厂。
二、要求
1.材料要求:内筒材料应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耐高温性和机械强度。
2.尺寸要求:内筒的长度、直径、壁厚等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表面要求:内筒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气泡、毛刺等缺陷。
4.连接要求:内筒的连接应牢固、密封,不得漏气、漏水。
5.耐火要求:内筒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承受一定的火灾冲击。
三、试验方法
1.外观检查:对内筒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表面平整度、光滑度、无裂纹、气泡、毛刺等缺陷。
2.尺寸检查:对内筒的长度、直径、壁厚等尺寸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连接检查:对内筒的连接进行检查,确保牢固、密封。
4.耐火性能检查:对内筒进行耐火性能测试,确保能够承受一定的火灾冲击。
四、检验规则
内筒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厂。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
五、标志
内筒应在表面标注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六、包装、运输和贮存
内筒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震、防潮、防晒等措施。在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环境,确保内筒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相关标准
GB/T 30810-2014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囱
GB/T 30812-2014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囱外壳
GB/T 30813-2014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囱支撑系统
GB/T 30814-2014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囱防雷装置
GB/T 30815-2014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