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是指用于燃煤电厂的烟气排放系统中的烟道,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成。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本标准对燃煤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进行了规定。
燃煤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能够耐受烟气中的酸性物质和高温。
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应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能够承受烟气中的压力和温度变化。
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有效地防止烟气泄漏。
4.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能,能够承受烟气中的颗粒物的冲击和磨损。
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应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能够承受烟气中的高温和火灾。
6.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静电性能,能够有效地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
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能,能够承受室外环境的变化。
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应具有良好的安装性能,能够方便地进行安装和拆卸。
本标准还规定了燃煤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物理性能试验、化学性能试验、耐火性能试验、耐磨性能试验、耐腐蚀性能试验、防静电性能试验等。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燃煤电厂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烟道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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