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轻型木结构锯材用原木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1. 轻型木结构:指用木材作为主要结构材料的建筑结构,其结构形式和设计方法与传统的砖混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不同。
2. 锯材:指经过锯切、刨光等加工处理后的木材。
3. 原木:指未经过加工处理的木材。
4. 纵向裂缝:指木材纤维方向上的裂缝。
5. 横向裂缝:指木材纤维方向垂直的裂缝。
6. 翘曲:指木材在长度方向上的弯曲。
7. 翘度:指木材在长度方向上的弯曲程度。
8. 翘度限值:指木材在长度方向上的弯曲程度的最大允许值。
三、质量要求
1. 原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原木应无腐朽、虫蛀、裂缝、翘曲等缺陷。
3. 原木的纵向裂缝和横向裂缝长度不得超过木材长度的1/4。
4. 原木的翘度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翘度限值
| 木材长度(m) | 翘度限值(mm) |
| ------------ | ------------ |
| 2.4以下 | 6 |
| 2.4~3.6 | 8 |
| 3.6~4.8 | 10 |
| 4.8~6.0 | 12 |
| 6.0以上 | 15 |
四、检验方法
1. 外观检验:对原木进行外观检验,检查是否有腐朽、虫蛀、裂缝、翘曲等缺陷。
2. 裂缝检验:对原木进行裂缝检验,检查纵向裂缝和横向裂缝长度是否超过木材长度的1/4。
3. 翘度检验:对原木进行翘度检验,检查翘度是否符合表1的规定。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原木应在每个端面上标明原木的品种、规格、长度、产地等信息。
2. 原木应采用防潮、防晒、防震、防撞等措施进行包装。
3. 原木的运输应采用专用车辆,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或雨雪天气中。
4. 原木的贮存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防潮的场所中,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或雨雪天气中。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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