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变形铝及铝合金的化学成分分析取样。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对于引用标准的修改版本,本标准不做适应性说明,只引用原版本标准。
GB/T 8170 数字表示法和圆整规则
GB/T 11170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125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的测定 高温燃烧红外吸收法
GB/T 20126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钛的测定 铁锰分离-光度法
GB/T 20127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铬的测定 1,5-二苯卡巴锰钠分光光度法
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1170相同。
四、取样方法
4.1 取样位置
取样位置应在铝及铝合金材料的中心位置,避免取样位置处于铝及铝合金材料的表面或边缘位置。
4.2 取样工具
取样工具应为干净、无油污、无锈蚀的不锈钢或铝制取样器。
4.3 取样数量
取样数量应根据铝及铝合金材料的尺寸和形状确定,取样数量应足够代表铝及铝合金材料的化学成分。
4.4 取样方法
4.4.1 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箔材、薄板材料的取样
取样时应在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箔材、薄板材料的中心位置取样,取样器的长度应大于铝及铝合金材料的厚度。
4.4.2 铝及铝合金棒材、型材、管材、线材的取样
取样时应在铝及铝合金棒材、型材、管材、线材的中心位置取样,取样器的长度应大于铝及铝合金材料的直径或截面尺寸。
4.4.3 铝及铝合金粉末、颗粒材料的取样
取样时应在铝及铝合金粉末、颗粒材料的中心位置取样,取样器的长度应大于铝及铝合金材料的颗粒尺寸。
4.5 取样顺序
取样顺序应按照铝及铝合金材料的生产顺序进行取样。
4.6 取样标识
取样时应在取样位置标识取样编号,取样编号应与化学分析报告编号相同。
4.7 取样存放
取样后应将取样器密封,标明取样编号,存放在密闭容器中,避免受潮、污染和氧化。
五、报告内容
化学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取样编号;
b) 材料牌号、规格、尺寸;
c)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d)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e) 化学成分分析仪器型号、生产厂家。
相关标准
GB/T 3190-2017 铝及铝合金板、带、箔、薄板
GB/T 3191-2010 铝及铝合金棒材、型材、管材
GB/T 3199-2018 铝及铝合金粉末、颗粒
GB/T 6892-2015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GB/T 6893-2018 铝及铝合金焊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