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216-2014
保证淬透性结构钢
发布时间:2014-12-05 实施时间:2015-09-01
保证淬透性结构钢是指在规定的淬火条件下,钢材的组织能够完全转变为马氏体或马氏体和残余奥氏体的钢材。保证淬透性结构钢广泛应用于制造高强度、高韧性、高耐磨性的机械零件和工程结构件。
本标准适用于保证淬透性结构钢的生产和检验。本标准所涉及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检验方法适用于钢材的交货状态。
本标准规定了保证淬透性结构钢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化学成分的要求:保证淬透性结构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其中,C、Si、Mn、P、S、Cr、Ni、Cu、Mo、V、Nb、Ti等元素的含量应符合标准中的规定。
机械性能的要求:保证淬透性结构钢的机械性能应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其中,钢材的拉伸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冲击功等性能应符合标准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的要求:保证淬透性结构钢的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其中,化学成分的检验方法、机械性能的检验方法、淬火性能的检验方法等应符合标准中的规定。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保证淬透性结构钢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其中,钢材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应符合标准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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