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496-2017
燃气重型车用排气净化催化剂
发布时间:2017-10-14 实施时间:2018-05-01


燃气重型车用排气净化催化剂是一种用于净化燃气重型车排放的催化剂,其主要作用是将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气体,以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本标准是为了保障燃气重型车用排气净化催化剂的质量,规范其生产、检验和使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重型车用排气净化催化剂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1. 技术要求
燃气重型车用排气净化催化剂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化学成分:主要成分为铂、钯、铑等贵金属,贵金属含量应符合规定;
(2)物理性质:外观应为黑色颗粒状,颗粒大小应符合规定;
(3)化学性质:在规定的温度和气体组成下,应具有良好的催化活性和稳定性;
(4)耐热性:应具有一定的耐热性,能够在高温下保持催化活性;
(5)耐毒性:应具有一定的耐毒性,能够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情况下保持催化活性。

2. 试验方法
燃气重型车用排气净化催化剂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化学成分的测定:采用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测定;
(2)物理性质的测定:采用显微镜、粒度分析仪等仪器进行测定;
(3)化学性质的测定:采用催化反应器进行测定;
(4)耐热性的测定:采用高温热稳定性试验进行测定;
(5)耐毒性的测定:采用毒气中毒试验进行测定。

3. 检验规则和标志
燃气重型车用排气净化催化剂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验规则: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2)标志:应在催化剂上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贵金属含量等信息。

4. 包装、运输、贮存
燃气重型车用排气净化催化剂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应采用防潮、防震、防晒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运输:应采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避免碰撞、摩擦等损坏;
(3)贮存: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的仓库中,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影响催化剂质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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