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506-2017
石油采油井场燃气动力机组
发布时间:2017-02-28 实施时间:2017-09-01


石油采油井场燃气动力机组是指用于石油采油井场的燃气动力机械设备,包括燃气发电机组、燃气压缩机组、燃气泵站等。本标准适用于石油采油井场燃气动力机组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维护。

1. 技术要求
1.1 总体要求
石油采油井场燃气动力机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特点。机组应具有自动控制、自动保护、自动监测等功能,能够满足井场的实际需要。

1.2 燃气发电机组
燃气发电机组应具有以下特点:
(1)发电机组应具有自动控制、自动保护、自动监测等功能;
(2)发电机组应具有高效、低噪音、低振动、低排放等特点;
(3)发电机组应具有可靠的启动、停机、并网、脱网等功能;
(4)发电机组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的燃气质量和气压。

1.3 燃气压缩机组
燃气压缩机组应具有以下特点:
(1)压缩机组应具有自动控制、自动保护、自动监测等功能;
(2)压缩机组应具有高效、低噪音、低振动、低排放等特点;
(3)压缩机组应具有可靠的启动、停机、调速等功能;
(4)压缩机组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的燃气质量和气压。

1.4 燃气泵站
燃气泵站应具有以下特点:
(1)泵站应具有自动控制、自动保护、自动监测等功能;
(2)泵站应具有高效、低噪音、低振动、低排放等特点;
(3)泵站应具有可靠的启动、停机、调速等功能;
(4)泵站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的燃气质量和气压。

2. 检验方法
2.1 外观检验
应检查机组的外观质量,包括机组的表面光洁度、涂层质量、标志、铭牌等。

2.2 功能检验
应检查机组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启动、停机、调速、并网、脱网、自动保护等功能。

2.3 性能检验
应检查机组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发电机组的电压、频率、功率因数等参数,压缩机组的压力、流量等参数,泵站的流量、扬程等参数。

3.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1 标志
机组应在明显位置标注机组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信息。

3.2 包装
机组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机组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3 运输
机组应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以保证机组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4 贮存
机组应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存放,以保证机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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