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07.1-1987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取样方法
发布时间:1987-12-19 实施时间:1988-10-01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取样方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标准,它规定了散装矿产品手工取样的方法和要求,适用于散装矿产品的取样和制样。散装矿产品是指在矿山、矿井、采石场等地采出的矿石、矿渣、矿粉、矿泥、矿砂等散装物料。散装矿产品的取样和制样是矿山、冶炼、化工等行业进行质量检验和生产控制的重要环节。

手工取样是散装矿产品取样的一种常用方法,它适用于取样量较小、取样点较少、取样地点不易使用机械取样器的情况。手工取样的主要步骤包括:确定取样点、清理取样点、开挖取样坑、混匀取样、称量取样、制样、封存样品等。

在进行手工取样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 取样点的选择应符合取样规程的要求,取样点应在散装矿产品的整个批次中具有代表性。

2. 取样点周围应清理干净,避免杂质的混入。

3. 开挖取样坑时,应根据取样规程的要求确定取样坑的深度和大小,避免取样坑过浅或过深。

4. 混匀取样时,应根据取样规程的要求进行混匀,避免混匀不均或混匀不彻底。

5. 称量取样时,应使用精确的天平进行称量,避免称量误差。

6. 制样时,应根据取样规程的要求进行制样,避免制样不规范或制样不完整。

7. 封存样品时,应使用密封性好的容器进行封存,避免样品受到外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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