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75-2008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发布时间:2008-12-04 实施时间:2009-05-01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是指在煤场、矿井、码头等地点,采用人工方法采取煤样的过程。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是煤炭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煤质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质量检验、煤炭贸易、煤炭生产等领域。

1.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1.1 商品煤

指用于工业、民用、能源等领域的煤炭。

1.2 采样

指从煤堆、矿井、码头等地点采取煤样的过程。

1.3 人工采取

指采样人员在采样现场,采用人工方法采取煤样的过程。

2. 采样方法

2.1 采样工具

采样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样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得变形或损坏。

(2)采样器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以便于采样人员在不进入煤堆的情况下采取煤样。

(3)采样器应具有足够的容积,以便于采取足够数量的煤样。

2.2 采样方法

(1)采样前应对采样器进行检查,确保采样器的完好无损。

(2)采样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3)采样人员应在煤堆表面采取煤样,避免采取深层煤样。

(4)采样人员应在采样现场对煤样进行标识,包括采样地点、采样时间、采样人员等信息。

(5)采样人员应将采取的煤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

3. 采样数量

采样数量应根据煤堆的大小、煤质的异质性、检验目的等因素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采样数量应不少于5kg。

4. 采样频率

采样频率应根据煤堆的大小、煤质的异质性、检验目的等因素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采样频率应不少于每1000t采样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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