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13-2009
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发布时间:2009-10-30 实施时间:2010-09-01


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是煤矿生产中常用的一种材料,主要用于井下通风管道、水泵、水管、防爆门等设备的制造。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的安全性能检验方法和要求,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物理性能检验、化学性能检验、燃烧性能检验、防爆性能检验等内容。其中,物理性能检验包括弯曲强度、拉伸强度、冲击强度、硬度等指标;化学性能检验包括酸碱性、耐腐蚀性等指标;燃烧性能检验包括燃烧性能、烟气毒性等指标;防爆性能检验包括防爆门的防爆性能等指标。

本标准要求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外观应无裂纹、气泡、砂眼、毛刺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

2. 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

3. 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弯曲强度、拉伸强度、冲击强度、硬度等指标应满足规定要求。

4. 化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酸碱性、耐腐蚀性等指标应满足规定要求。

5. 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燃烧性能、烟气毒性等指标应满足规定要求。

6. 防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爆门的防爆性能应满足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的安全性能检验,适用于煤矿企业、检验机构等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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