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改变照明体的同色异谱指数的测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应用本标准的时候,必须采用适用于本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5700.1-2008 光度测量 第1部分:总则和术语
GB/T 5700.2-2008 光度测量 第2部分:光度计
GB/T 5700.3-2008 光度测量 第3部分:光源
GB/T 5700.4-2008 光度测量 第4部分:照度计
GB/T 5700.5-2008 光度测量 第5部分:光度分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用术语和定义与GB/T 5700.1-2008中的术语和定义相同。
4.原理
改变照明体的同色异谱指数是指在同一色温下,改变照明体与标准光源的光谱分布不同所引起的色差。本标准采用光度学方法测定改变照明体的同色异谱指数。
5.仪器
5.1 光度计:应符合GB/T 5700.2-2008的要求。
5.2 光源:应符合GB/T 5700.3-2008的要求。
5.3 照度计:应符合GB/T 5700.4-2008的要求。
6.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6.1 试验样品应为改变照明体。
6.2 试验样品应在同一色温下与标准光源比较。
7.试验步骤
7.1 标准光源的选择
7.2 光度计的校准
7.3 试验样品的准备
7.4 试验样品的测量
7.5 数据处理
8.结果表示
改变照明体的同色异谱指数应按照下列格式表示:
ΔE=ΔL*+Δa*+Δb*
式中:
ΔL*、Δa*、Δb*为试验样品与标准光源的L*a*b*值之差。
9.精密度
试验结果的标准偏差不应大于试验结果的10%。
10.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0.1 试验样品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10.2 试验条件。
10.3 试验结果。
10.4 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讨论。
11.标准的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改变照明体的同色异谱指数的测定。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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