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用于柴油发动机尾气净化的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
二、规定
2.1 技术要求
2.1.1 外观
AUS 32应为无色透明液体,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2.1.2 氨水含量
AUS 32中氨水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氨水含量要求
序号 氨水含量(质量分数)/%
1 31.8~33.2
2 31.0~34.0
2.1.3 尿素含量
AUS 32中尿素含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尿素含量要求
序号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1 ≥31.8
2 ≤34.2
2.1.4 水分含量
AUS 32中水分含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水分含量要求
序号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1 ≤0.3
2.1.5 氨含量
AUS 32中氨含量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氨含量要求
序号 氨含量(质量分数)/mg/kg
1 ≤10
2.1.6 氧化物含量
AUS 32中氧化物含量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氧化物含量要求
序号 氧化物含量(质量分数)/mg/kg
1 ≤30
2.1.7 密度
AUS 32的密度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密度要求
序号 密度(20℃)/kg/m³
1 1090~1130
2.2 试验方法
2.2.1 外观
将AUS 32置于透明玻璃瓶中,观察其外观。
2.2.2 氨水含量
采用酸度滴定法测定氨水含量。
2.2.3 尿素含量
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尿素含量。
2.2.4 水分含量
采用库仑滴定法测定水分含量。
2.2.5 氨含量
采用离子色谱法测定氨含量。
2.2.6 氧化物含量
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氧化物含量。
2.2.7 密度
采用密度计测定密度。
2.3 检验规则
2.3.1 检验项目
对AUS 32进行外观、氨水含量、尿素含量、水分含量、氨含量、氧化物含量和密度等项目的检验。
2.3.2 检验方法
按照2.2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2.3.3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应符合2.1所述的技术要求。
2.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4.1 标志
AUS 32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净重、氨水含量、尿素含量、水分含量、氨含量、氧化物含量和密度等信息。
2.4.2 包装
AUS 32应采用不锈钢桶、塑料桶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4.3 运输
AUS 32应采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高温和低温。
2.4.4 贮存
AUS 32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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