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891.6-1994
辐照猪肉卫生标准
发布时间:1994-02-23 实施时间:1994-07-01


一、卫生要求
1. 猪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 猪肉应在符合卫生标准的条件下进行加工和贮存。
3. 猪肉应在符合卫生标准的条件下进行辐照加工和贮存。

二、辐照剂量
1. 猪肉辐照剂量应在1-10kGy之间。
2. 辐照剂量应根据猪肉的种类、形态、贮存时间等因素进行调整。

三、微生物指标
1. 猪肉经辐照处理后,细菌总数应不超过1×10^4CFU/g。
2. 大肠菌群应不检出。
3.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葡萄球菌等致病菌应不检出。

四、放射性指标
1. 猪肉经辐照处理后,放射性核素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 辐照猪肉应进行放射性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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