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393-2001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发布时间:2001-07-20 实施时间:2001-12-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牛、羊屠宰产品的品质检验。

二、术语和定义
2.1 牛、羊屠宰产品
指经过宰杀、去毛、去内脏、去头、去蹄、去尾等处理后的牛、羊肉及其副产品。

2.2 宰前检验
指在动物宰杀前对动物进行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体温测定、疾病检查等。

2.3 宰后检验
指在动物宰杀后对屠宰产品进行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气味检查、颜色检查、温度测定等。

2.4 肉品检验
指对牛、羊肉进行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气味检查、颜色检查、质地检查、脂肪含量检查等。

2.5 内脏检验
指对牛、羊内脏进行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气味检查、颜色检查、质地检查、病变检查等。

2.6 副产品检验
指对牛、羊副产品进行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气味检查、颜色检查、质地检查、脂肪含量检查等。

三、品质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3.1 宰前检验
3.1.1 外观检查
应检查动物的体型、体态、毛色、皮肤、眼睛、鼻孔、口腔、乳房、肛门等外观特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3.1.2 体温测定
应使用体温计对动物的体温进行测定,正常体温范围为38℃~40℃。

3.1.3 疾病检查
应对动物进行疾病检查,发现有传染病、寄生虫等情况的动物应及时隔离或淘汰。

3.2 宰后检验
3.2.1 外观检查
应检查屠宰产品的外观特征,包括肉色、肉质、肉眼、肉表面、肉切面等。

3.2.2 气味检查
应对屠宰产品的气味进行检查,正常屠宰产品应无异味。

3.2.3 颜色检查
应对屠宰产品的颜色进行检查,正常屠宰产品应呈现鲜红色。

3.2.4 温度测定
应使用温度计对屠宰产品的温度进行测定,正常屠宰产品的温度应低于7℃。

3.3 肉品检验
3.3.1 外观检查
应检查肉品的外观特征,包括肉色、肉质、肉眼、肉表面、肉切面等。

3.3.2 气味检查
应对肉品的气味进行检查,正常肉品应无异味。

3.3.3 颜色检查
应对肉品的颜色进行检查,正常肉品应呈现鲜红色。

3.3.4 质地检查
应对肉品的质地进行检查,正常肉品应具有弹性、韧性和嫩度。

3.3.5 脂肪含量检查
应对肉品的脂肪含量进行检查,正常肉品的脂肪含量应适中。

3.4 内脏检验
3.4.1 外观检查
应检查内脏的外观特征,包括颜色、形状、大小、表面光滑度等。

3.4.2 气味检查
应对内脏的气味进行检查,正常内脏应无异味。

3.4.3 颜色检查
应对内脏的颜色进行检查,正常内脏应呈现鲜红色。

3.4.4 质地检查
应对内脏的质地进行检查,正常内脏应具有弹性、韧性和嫩度。

3.4.5 病变检查
应对内脏的病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3.5 副产品检验
3.5.1 外观检查
应检查副产品的外观特征,包括颜色、形状、大小、表面光滑度等。

3.5.2 气味检查
应对副产品的气味进行检查,正常副产品应无异味。

3.5.3 颜色检查
应对副产品的颜色进行检查,正常副产品应呈现鲜红色。

3.5.4 质地检查
应对副产品的质地进行检查,正常副产品应具有弹性、韧性和嫩度。

3.5.5 脂肪含量检查
应对副产品的脂肪含量进行检查,正常副产品的脂肪含量应适中。

四、标志和包装
4.1 标志
应在屠宰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4.2 包装
应采用透气性好、防潮、防污染的包装材料,保证屠宰产品的品质和卫生安全。

相关标准
GB 12694-2016 畜禽屠宰场卫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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