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710-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大连鲍鱼
发布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7-06-01
大连鲍鱼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种海产品,因其肉质鲜美、营养丰富而备受消费者青睐。为了保护大连鲍鱼的地理标志,促进大连鲍鱼产业的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GB/T 20710-2006《地理标志产品 大连鲍鱼》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大连鲍鱼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质量标准、生产要求等内容。其中,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包括大连市、庄河市、普兰店市、瓦房店市、长海县、金州区、旅顺口区、西岗区、中山区等地。质量标准包括大连鲍鱼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营养成分等指标,生产要求包括大连鲍鱼的养殖、捕捞、加工等环节的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大连鲍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养殖环境要求:大连鲍鱼的养殖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水质清洁、无污染。
2. 养殖管理要求:大连鲍鱼的养殖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保证鲍鱼的生长健康。
3. 捕捞要求:大连鲍鱼的捕捞必须符合国家渔业法规,保证捕捞量不超过可持续捕捞量。
4. 加工要求:大连鲍鱼的加工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通过GB/T 20710-2006《地理标志产品 大连鲍鱼》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大连鲍鱼的地理标志,提高大连鲍鱼的品质和知名度,促进大连鲍鱼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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