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820-2007
地理标志产品 通化山葡萄酒
发布时间:2007-01-19 实施时间:2007-07-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通化山葡萄酒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验。

二、名称和分类
通化山葡萄酒是指在吉林省通化市境内,以当地特有的葡萄品种为原料,经过特定的酿造工艺制成的葡萄酒。按照酒精度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

三、要求
1. 原料要求
通化山葡萄酒的原料必须选用当地特有的葡萄品种,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生产要求
通化山葡萄酒的生产必须在通化市境内完成,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3. 质量要求
(1)外观要求:通化山葡萄酒应为清澈透明的液体,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2)色泽要求:通化山葡萄酒的颜色应为红色或白色,且应符合相应的色泽要求。
(3)香气要求:通化山葡萄酒应具有清香、芳香、醇香等特点,且应符合相应的香气要求。
(4)口感要求:通化山葡萄酒应具有酒体饱满、口感柔和、回味悠长等特点,且应符合相应的口感要求。
(5)化学指标要求:通化山葡萄酒的酒精度、总酸度、还原糖含量等化学指标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4. 包装要求
通化山葡萄酒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且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四、检验方法
通化山葡萄酒的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五、标志使用
1. 通化山葡萄酒的地理标志认证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2. 通化山葡萄酒的地理标志认证标志应在产品包装上明显位置标注。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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