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822-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沱牌白酒
发布时间:2008-05-05 实施时间:2008-10-01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四川省泸州市境内为原料产地,以泸州市为主要生产地,以泸州市沱牌酒厂为主要生产企业,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沱牌白酒。

二、名称和分类
沱牌白酒是以优质高粱、小麦、玉米、大米等为原料,经蒸、酿、蒸馏、陈酿等工艺制成的白酒。按照酒精度分为:52度、50度、47度、42度、38度、35度、30度、25度、20度等九个档次。

三、要求
1. 原料要求: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转基因原料。
2. 生产要求:生产过程中必须采用传统工艺,不得使用任何添加剂。
3. 质量要求:沱牌白酒的酒精度、色泽、香气、口感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包装要求:沱牌白酒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标签上必须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字样。

四、试验方法
1. 酒精度的测定: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测定。
2. 色泽的测定:采用色度计进行测定。
3. 香气的测定:采用嗅闻法进行测定。
4. 口感的测定: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测定。

五、检验规则
1. 检验机构:沱牌酒厂质量检验部门或者经过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
2. 检验项目: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3. 检验结果: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视为合格;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视为不合格。

六、标志
沱牌白酒的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名称:沱牌白酒。
2. 生产企业名称:泸州市沱牌酒厂。
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 酒精度:按照实际酒精度标注。

七、包装、运输和贮存
1. 包装:沱牌白酒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运输:沱牌白酒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贮存:沱牌白酒的贮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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