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8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大米
发布时间:2008-07-31 实施时间:2008-1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大米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以及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定和管理。
二、分类
盘锦大米按照籼粳杂交稻品种分类,分为盘锦籼稻、盘锦粳稻和盘锦杂交稻三个品种。
三、质量标准
1. 外观质量:米粒完整,色泽自然,无杂质、霉变、虫蛀等现象。
2. 品质指标:含水率≤14.5%,垩白粒率≤5%,不完善粒率≤3%,碎米率≤3%。
3. 营养成分:蛋白质含量≥7.5%,淀粉含量≥70%,粗纤维含量≤0.5%。
4. 食用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生产要求
1. 种植:选择适宜的土地和气候条件,采用科学的种植技术,保证稻谷的品质和产量。
2. 加工:采用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技术,保证米粒的完整性和营养成分的保存。
3. 贮存:采用干燥、通风、防潮的贮存方式,保证米粒的品质和食用安全。
五、检验方法
1. 外观质量:目测检查。
2. 品质指标:含水率、垩白粒率、不完善粒率、碎米率等指标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检测。
3. 营养成分:蛋白质含量、淀粉含量、粗纤维含量等指标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检测。
4. 食用安全:采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测。
六、标志
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志为“盘锦大米”字样和“地理标志产品”字样。
七、包装、运输和贮存
盘锦大米应采用干燥、通风、防潮的包装方式,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震。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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