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和分类
1.1 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金华火腿是指在浙江省金华市及其周边地区生产的、经过特定加工工艺制成的熟食品。
1.2 分类
金华火腿分为金华市区火腿和金华市外火腿两类。
二、要求
2.1 原料要求
金华火腿的原料应选用优质猪肉,不得使用病死猪肉、肥瘦不均的猪肉和猪肉中的肝、肺、肠等内脏器官。
2.2 制作工艺要求
金华火腿的制作应按照传统工艺进行,包括腌制、晾晒、熏制等环节。其中,腌制是关键环节,应严格控制腌制时间和盐分浓度。
2.3 外观要求
金华火腿应呈现出红色、光泽、肉质细腻、肥瘦相间、肉眼可见的花纹等特点。
2.4 风味要求
金华火腿应具有独特的风味,口感鲜美、咸淡适宜、香味浓郁。
三、试验方法
3.1 盐分测定
采用氯化钠标准溶液滴定法进行测定。
3.2 氨基酸测定
采用比色法进行测定。
3.3 水分测定
采用干燥法进行测定。
四、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
金华火腿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盐分、氨基酸含量、水分含量等。
4.2 抽样检验
对金华火腿进行抽样检验时,应按照国家标准GB/T 5009.60的规定进行。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标志
金华火腿应在包装上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字样,并注明生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5.2 包装
金华火腿应采用透气性好、防潮、防虫、防霉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5.3 运输和贮存
金华火腿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受热、受阳光直射等情况,以免影响品质。
相关标准
GB/T 17203-2017 地理标志产品 通用规范
GB/T 19100-2003 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标志
GB/T 19101-2003 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GB/T 19102-2003 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标志使用授权管理办法
GB/T 19103-2003 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