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之一,而取样是对肉制品进行检验的重要环节。GB/T 9695.19-2008《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是我国对肉制品取样的标准化规范,旨在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
1. 取样原则
取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取样应当代表被取样物的整体;
2. 取样应当避免污染;
3. 取样应当避免损伤;
4. 取样应当避免误差。
2. 取样工具
取样工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无毒、无味、无异味;
2. 不与被取样物发生化学反应;
3. 不会对被取样物造成污染;
4. 易于清洗和消毒。
3. 取样方法
取样方法应当根据被取样物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选择,常用的取样方法有以下几种:
1. 随机取样法:在被取样物中随机取样;
2. 分层取样法:将被取样物分成若干层,从每层中取样;
3. 等分取样法:将被取样物等分成若干份,从每份中取样;
4. 点位取样法:在被取样物中选定若干点位,从每个点位中取样。
4. 取样量
取样量应当根据被取样物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确定,一般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取样量应当足够代表被取样物的整体;
2. 取样量应当足够进行检验;
3. 取样量应当尽量减少误差。
5. 取样次数
取样次数应当根据被取样物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确定,一般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取样次数应当足够代表被取样物的整体;
2. 取样次数应当足够进行检验;
3. 取样次数应当尽量减少误差。
6. 取样位置
取样位置应当根据被取样物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确定,一般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取样位置应当代表被取样物的整体;
2. 取样位置应当避免污染;
3. 取样位置应当避免损伤。
7. 取样时间
取样时间应当根据被取样物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确定,一般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取样时间应当代表被取样物的整体;
2. 取样时间应当避免污染;
3. 取样时间应当避免误差。
相关标准
- GB/T 9695.1-2008 肉与肉制品 通用规定
- GB/T 9695.2-2008 肉与肉制品 鲜肉取样方法
- GB/T 9695.3-2008 肉与肉制品 熟肉制品取样方法
- GB/T 9695.4-2008 肉与肉制品 肉制品取样方法
- GB/T 9695.5-2008 肉与肉制品 火腿取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