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655-2008
地理标志产品 南通长江河豚(养殖)
发布时间:2008-12-31 实施时间:2009-06-01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南通长江河豚(养殖)的地理标志产品。

二、标准引用文件
GB/T 191-2008 线性密度和长度测量用计数器
GB/T 5009.3-2016 食品中痕量元素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009.5-2016 食品中痕量元素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009.6-2016 食品中痕量元素的测定 感应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5009.7-2016 食品中痕量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三、名称和分类
南通长江河豚(养殖)是指在南通市境内,以长江河豚为原料,经过养殖、加工制成的地理标志产品。

四、要求
1. 外观要求: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应该外形完整,无明显的破损、变形、裂纹等缺陷。
2. 色泽要求: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应该色泽鲜艳,无明显的色差。
3. 气味要求: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应该具有清香的气味,无异味。
4. 味道要求: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应该味道鲜美,无腥味。
5. 营养成分要求: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应该富含蛋白质、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
6. 安全卫生要求: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应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任何有害物质。

五、试验方法
1. 外观检验:按照GB/T 191-2008的规定进行。
2. 色泽检验:目视检查。
3. 气味检验:目视检查。
4. 味道检验:人工品尝。
5. 营养成分检验:按照GB/T 5009.3-2016、GB/T 5009.5-2016、GB/T 5009.6-2016、GB/T 5009.7-2016的规定进行。
6. 安全卫生检验: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

六、检验规则
1. 外观、色泽、气味、味道应该符合要求。
2. 营养成分应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安全卫生应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七、标志
南通长江河豚(养殖)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志应该包括“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字样和南通市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标志。

八、包装、运输和贮存
1. 包装: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应该采用透明、无毒、无异味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 运输: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应该采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3. 贮存:南通长江河豚(养殖)应该在0℃~4℃的环境下贮存,贮存期不超过7天。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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