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016-1988
林木种子贮藏
发布时间:1988-12-10 实施时间:1989-07-01
林木种子是林业生产中的重要物质,其质量直接影响着林木的生长发育和林业生产的效益。为了保证林木种子的品质,必须采取适当的贮藏措施。GB/T 10016-1988《林木种子贮藏》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的贮藏而制定的。
该标准规定了林木种子的贮藏方法、贮藏条件、贮藏期限、贮藏容器、贮藏前的处理、贮藏后的检查和保存等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贮藏方法
林木种子的贮藏方法包括干燥贮藏和冷藏贮藏两种。干燥贮藏适用于种子含水率较低的品种,冷藏贮藏适用于种子含水率较高的品种。
2. 贮藏条件
林木种子的贮藏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和通风等。不同品种的种子贮藏条件不同,具体要求详见标准。
3. 贮藏期限
林木种子的贮藏期限根据品种不同而不同,一般为1年至3年。超过贮藏期限的种子应及时清理。
4. 贮藏容器
林木种子的贮藏容器应具有防潮、防虫、透气等性能。常用的贮藏容器有塑料袋、铁桶、木箱等。
5. 贮藏前的处理
林木种子在贮藏前应进行干燥、筛选、除杂等处理,以保证种子的品质。
6. 贮藏后的检查和保存
林木种子在贮藏后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应注意种子的保存环境,避免受潮、受热、受虫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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