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496.3-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灰分含量的测定
发布时间:1999-11-10 实施时间:2000-04-01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活性炭灰分含量的测定方法。

二、方法概述
将样品在高温下燃烧,使有机物质燃尽,灰分残留,称重后计算灰分含量。

三、仪器设备
1.电炉:最高温度不低于1000℃。
2.烧杯:容量为100ml,耐高温玻璃制。
3.烘箱:温度为105℃±5℃。
4.天平:分度值为0.001g。

四、试验步骤
1.将烧杯在烘箱中烘烤至恒重,取出放置于干燥器中冷却。
2.取样品约1g,放入烧杯中,加入少量蒸馏水,用玻璃棒搅拌均匀。
3.将烧杯放入电炉中,加热至1000℃±25℃,烧至有机物质燃尽,灰分残留。
4.将烧杯取出,放置于干燥器中冷却。
5.将烧杯和残留物称重,减去烧杯的重量,得到灰分的质量。
6.计算灰分含量,单位为百分数。

五、结果表示
灰分含量的计算结果保留到0.1%。

六、注意事项
1.样品应当充分干燥,避免水分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2.电炉加热时应当逐渐升温,避免烧杯破裂。
3.烧杯和残留物的称重应当准确,避免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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