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337.2-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
发布时间:2001-03-14 实施时间:2001-05-01


生态公益林是指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改善人居环境等公益目的而建设的林地。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是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和效益的基础。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和审查,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内容、程序和编制方法。其中,基本要求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的目的、原则、基本要求和适用范围;内容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的总体布局、分区规划、林分规划、造林规划、抚育规划、经营规划、保护规划、管理规划、技术措施和经济评价等;程序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审查、批准和公告等;编制方法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和编制要求等。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气候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生物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总体布局、分区规划、林分规划、造林规划、抚育规划、经营规划、保护规划、管理规划、技术措施和经济评价等内容。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应当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注重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可持续性和综合效益,注重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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