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743-2003
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发布时间:2003-06-02 实施时间:2003-11-01


大豆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其种子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和经济效益。为了保障大豆种子的质量和安全,GB 12743-2003 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应运而生。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大豆种子的产地检疫。

2. 检疫要求

大豆种子的产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病虫害危害。大豆种子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品种、品质和数量要求。

3. 检疫方法

大豆种子的产地检疫应采用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法。现场查验主要包括对大豆种子的生长环境、病虫害情况、种植历史等进行调查和观察。实验室检测主要包括对大豆种子的病原菌、虫害、杂草种子等进行检测。

4. 检疫结果判定

大豆种子的产地检疫结果应根据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综合判定。如果大豆种子的产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病虫害危害,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品种、品质和数量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 检疫证书

对于符合检疫要求的大豆种子,应出具检疫证书。检疫证书应包括大豆种子的品种、产地、数量、检疫结果等信息。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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