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606.4-2005
卷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5-06-17 实施时间:2006-01-01


卷烟是一种常见的烟草制品,其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体验和健康。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GB 5606.4-2005 卷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标准被制定出来,旨在规定卷烟的感官技术要求,以确保卷烟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 外观要求:卷烟的外观应该整齐、紧凑、无破损、无异物等。

2. 气味要求:卷烟的气味应该清香、无异味、无刺激性气味等。

3. 口感要求:卷烟的口感应该柔和、舒适、无刺激性等。

4. 烟气要求:卷烟的烟气应该稳定、无异味、无刺激性等。

5. 烟灰要求:卷烟的烟灰应该坚实、无异物、无异味等。

6. 烟斗要求:卷烟的烟斗应该无破损、无异物等。

7. 包装要求:卷烟的包装应该整齐、无破损、无异味等。

以上要求是卷烟的基本要求,卷烟生产企业应该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卷烟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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