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370-2009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发布时间:2009-04-27 实施时间:2009-10-01


苹果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苹果苗木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苹果产业的发展。为了保障苹果苗木的质量和安全,防止病虫害的传播和扩散,国家制定了GB 8370-2009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对苹果苗木的产地检疫工作进行了规范。

1.基本要求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检疫结果真实可靠。检疫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疫设施和检疫人员,检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检疫规程,确保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检疫对象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的对象包括苹果苗木及其周围土壤、草本植物、果实、果皮、果蒂、果柄、果核、果肉、果汁、果渣等。检疫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疫对象的范围和数量。

3.检疫方法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应采用综合检疫方法,包括实地调查、病虫害鉴定、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等。检疫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疫方法,确保检疫结果真实可靠。

4.检疫标准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加强苹果病虫害检疫工作的通知》等。检疫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疫标准,确保苹果苗木的质量和安全。

5.检疫证明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合格后,检疫机构应出具检疫证明,包括检疫合格证、检疫报告等。检疫证明应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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