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918-2009
三轮汽车 操纵机构的位置、最大操纵力和操纵方法
发布时间:2009-06-04 实施时间:2010-01-01


三轮汽车是指具有三个车轮的汽车,包括摩托车式三轮汽车和汽车式三轮汽车。三轮汽车操纵机构的位置、最大操纵力和操纵方法对于驾驶员的操纵和行驶安全至关重要。本标准旨在规范三轮汽车操纵机构的位置、最大操纵力和操纵方法,以确保三轮汽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 操纵机构的位置
三轮汽车的操纵机构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驾驶员在操纵时应该感到舒适和自然。具体要求如下:
(1)方向盘的中心线应该与驾驶员的身体中心线重合,方向盘的直径应该在300mm~400mm之间;
(2)油门踏板和制动踏板应该在同一平面上,踏板的面积应该足够大,以便驾驶员能够轻松地踩下;
(3)离合器踏板和变速器操纵杆应该在同一平面上,离合器踏板的面积应该足够大,以便驾驶员能够轻松地踩下;
(4)手刹应该在驾驶员的左侧,手刹拉起时应该能够牢固地锁住车轮。

2. 最大操纵力
三轮汽车操纵机构的最大操纵力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以便驾驶员能够轻松地操纵。具体要求如下:
(1)方向盘的最大操纵力应该不超过100N;
(2)油门踏板和制动踏板的最大操纵力应该不超过200N;
(3)离合器踏板的最大操纵力应该不超过300N。

3. 操纵方法
三轮汽车的操纵方法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以便驾驶员能够轻松地操纵。具体要求如下:
(1)方向盘的操纵应该轻松、自然,不应该有明显的阻力;
(2)油门踏板和制动踏板的操纵应该轻松、平稳,不应该有明显的阻力;
(3)离合器踏板的操纵应该轻松、平稳,不应该有明显的阻力;
(4)变速器操纵杆的操纵应该轻松、平稳,不应该有明显的阻力;
(5)手刹的操纵应该轻松、平稳,不应该有明显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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