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866-2010
牧草及草坪草种子贮藏规范
发布时间:2010-06-30 实施时间:2011-01-01


牧草及草坪草种子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种子资源,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为了保证种子的质量,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贮藏。本标准旨在规定牧草及草坪草种子的贮藏要求,以保证其质量。

1. 贮藏环境要求
牧草及草坪草种子的贮藏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防虫、防鼠、防火等条件。贮藏室内应保持相对湿度不超过70%,温度不超过25℃。贮藏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有害物质。

2. 贮藏容器要求
牧草及草坪草种子的贮藏容器应具有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功能。贮藏容器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气现象。贮藏容器应标明种子的品种、批号、贮藏日期等信息。

3. 贮藏期限要求
牧草及草坪草种子的贮藏期限应根据种子的品种、质量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牧草种子的贮藏期限为2年,草坪草种子的贮藏期限为1年。超过贮藏期限的种子应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应淘汰。

4. 贮藏前的处理要求
在进行牧草及草坪草种子的贮藏前,应对种子进行处理。处理包括清洗、干燥、筛选等步骤。清洗应使用清水或淡盐水,干燥应采用自然晾晒或机械干燥,筛选应根据种子的大小、形状等特征进行。

相关标准
- GB/T 12001-2008 农产品贮藏通则
- GB/T 12002-2008 农产品贮藏环境
- GB/T 12003-2008 农产品贮藏容器
- GB/T 12004-2008 农产品贮藏期限
- GB/T 12005-2008 农产品贮藏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