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植物废弃物是指城市绿化、园林、农业、林业等领域中产生的植物废弃物,包括树叶、树枝、花草、剪枝、修剪、砍伐等。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得当处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浪费了资源。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对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首先对绿化植物废弃物进行了分类,分为可回收利用的绿化植物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利用的绿化植物废弃物。可回收利用的绿化植物废弃物包括:树叶、花草、修剪、剪枝等,这些废弃物可以通过堆肥、厌氧发酵等方式进行处理,制成有机肥料,用于农业、园林等领域。不可回收利用的绿化植物废弃物包括:树干、树枝等,这些废弃物可以通过切割、破碎等方式进行处理,制成木屑、木片等,用于生产人造板材、造纸等领域。
本标准还规定了绿化植物废弃物的处置和应用技术要求。对于可回收利用的绿化植物废弃物,要求采用无害化处理技术,如堆肥、厌氧发酵等方式,确保处理后的有机肥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绿化植物废弃物,要求采用环保型处理技术,如切割、破碎等方式,确保处理后的木屑、木片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本标准还规定了绿化植物废弃物的监测和评价方法。监测内容包括:绿化植物废弃物的产生量、处理量、处理效果等;评价内容包括:处理后的有机肥料、木屑、木片等的质量、环保性等。通过监测和评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技术,提高处理效果。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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