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670.28-2017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28部分: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
发布时间:2017-07-12 实施时间:2018-02-01


农药是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但是农药的使用也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减少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需要对农药进行毒理学试验。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中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中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的设计、实施和结果评价。

本标准要求试验应在实验动物中进行,试验动物应为两种不同的物种,其中一种为小鼠,另一种为大鼠或狗。试验应在两种动物中同时进行,试验时间为24个月。试验期间应对试验动物进行定期观察和检测,记录动物的生长发育、体重、食物摄入量、水摄入量、死亡情况等指标。

试验应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 预试验阶段:在试验前,应进行预试验,确定试验物质的最大耐受剂量和试验剂量。

2. 试验阶段:试验应在两种动物中同时进行,试验时间为24个月。试验期间应对试验动物进行定期观察和检测,记录动物的生长发育、体重、食物摄入量、水摄入量、死亡情况等指标。

3. 结果评价阶段:根据试验结果,评价试验物质的慢性毒性和致癌性。

本标准还规定了试验物质的制备、试验动物的选取、试验条件的控制、试验数据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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