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70km/h的机动车辆。低速汽车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园区道路等低速道路。低速汽车的最高车速是其设计和使用的重要参数之一,对于保证低速汽车的安全性能和行驶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标准制定了低速汽车最高车速的测定方法,以保证低速汽车的安全性能和行驶稳定性。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70km/h的低速汽车最高车速的测定。
2.术语和定义
2.1 最高车速
指低速汽车在平坦、水平、干燥、无风的道路上,最大稳定车速。
2.2 稳定车速
指低速汽车在平坦、水平、干燥、无风的道路上,以恒定的车速行驶时,车辆的稳定状态。
3.测定方法
3.1 测定条件
3.1.1 测定地点应为平坦、水平、干燥、无风的道路。
3.1.2 测定前应对低速汽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3.1.3 测定前应对低速汽车进行称重,确保车辆质量准确。
3.1.4 测定前应对低速汽车进行加油,确保油量充足。
3.1.5 测定前应对低速汽车进行轮胎气压检查,确保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3.1.6 测定前应对低速汽车进行车速表校准,确保车速表准确。
3.2 测定方法
3.2.1 低速汽车在平坦、水平、干燥、无风的道路上行驶,以恒定的车速行驶时,车辆的稳定状态即为稳定车速。
3.2.2 测定时,应在低速汽车行驶的道路上设置起点和终点,起点和终点之间的距离应为500m。
3.2.3 测定时,应使用GPS测速仪或车载测速仪等设备对低速汽车的最高车速进行测定。
3.2.4 测定时,应进行多次测定,取多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4.结果处理
4.1 测定结果应保留至少两位小数。
4.2 测定结果应与低速汽车的设计最高车速进行比较,测定结果应不大于低速汽车的设计最高车速。
相关标准
GB/T 24063-2009 低速汽车
GB/T 24064-2009 低速汽车驾驶员
GB/T 24065-2009 低速汽车技术条件
GB/T 24066-2009 低速汽车安全要求
GB/T 24067-2009 低速汽车标志和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