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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报警系统是指在商用车行驶过程中,通过声音、光信号等方式向驾驶员发出警告,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的系统。商用车报警系统的使用可以有效地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车辆3.5 t以上的商用车报警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报警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等内容。
商用车报警系统应当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1. 报警信号应当清晰、响亮,能够有效地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2. 报警信号应当具备可辨识性,能够与其他声音信号区分开来。
3. 报警信号应当具备稳定性,能够在各种环境下正常工作。
4. 报警系统应当具备自检功能,能够在启动时自动检测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5. 报警系统应当具备故障自诊断功能,能够在故障发生时自动诊断故障原因。
6. 报警系统应当具备手动关闭功能,能够在不需要报警时手动关闭报警系统。
商用车报警系统的试验方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报警信号试验:在不同的环境下测试报警信号的清晰度、响亮度和可辨识性。
2. 稳定性试验:在不同的环境下测试报警系统的稳定性。
3. 自检功能试验:测试报警系统的自检功能是否正常。
4. 故障自诊断功能试验:测试报警系统的故障自诊断功能是否正常。
5. 手动关闭功能试验:测试报警系统的手动关闭功能是否正常。
商用车报警系统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检验规则:商用车报警系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2. 标志:商用车报警系统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商用车报警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使用说明书应当详细介绍商用车报警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注商用车报警系统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3. 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注商用车报警系统的检验标准和检验周期。
相关标准:
GB/T 26777-2011 道路车辆 3.5 t以上的商用车安全带系统
GB/T 26778-2011 道路车辆 3.5 t以上的商用车防盗报警系统
GB/T 26779-2011 道路车辆 3.5 t以上的商用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
GB/T 26780-2011 道路车辆 3.5 t以上的商用车车载GPS导航系统
GB/T 26781-2011 道路车辆 3.5 t以上的商用车车载通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