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444-2001
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贮存
发布时间:2001-09-04 实施时间:2002-03-01
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是指经过曝光、显影、定影等工艺处理后的照相胶片。为了保证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的质量,必须采取适当的贮存措施。本标准旨在规定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的贮存条件、贮存环境、贮存期限、贮存记录等要求,以确保其质量。
1. 贮存条件
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无灰尘、无霉菌的环境中。贮存环境的温度应在5℃~25℃之间,相对湿度应在30%~60%之间。贮存环境中的光线应尽量避免直射,以免影响照相胶片的质量。
2. 贮存期限
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的贮存期限应根据其贮存条件、贮存时间、照相胶片的种类和品牌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的贮存期限为2年。如果贮存条件较好,可以适当延长贮存期限。
3. 贮存记录
应对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的贮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照相胶片的种类、品牌、贮存时间、贮存条件等信息。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以便于追溯照相胶片的质量问题。
相关标准
GB/T 18445-2001 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的检验
GB/T 18446-2001 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的包装
GB/T 18447-2001 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的运输
GB/T 18448-2001 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的销售
GB/T 18449-2001 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