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型体视显微镜是一种常用的显微镜,广泛应用于教育、科研、医疗等领域。本标准规定了普及型体视显微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1. 技术要求
普及型体视显微镜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放大倍数:40×、100×、400×;
(2)物镜数目:2个或3个;
(3)目镜倍数:10×;
(4)焦距调节范围:25mm;
(5)工作距离:不小于40mm;
(6)视场直径:不小于10mm;
(7)光源:LED或卤素灯;
(8)电源:AC220V/50Hz。
2. 检验方法
普及型体视显微镜的检验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外观检查:检查显微镜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划痕、氧化等;
(2)放大倍数检查:使用标准目镜和物镜,检查放大倍数是否符合要求;
(3)视场直径检查:使用标准目镜和物镜,检查视场直径是否符合要求;
(4)焦距调节范围检查:使用标准目镜和物镜,检查焦距调节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5)工作距离检查:使用标准目镜和物镜,检查工作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6)光源检查:检查光源是否正常工作;
(7)电源检查:检查电源是否正常工作。
3.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普及型体视显微镜应在显微镜本体上标明生产厂家、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包装应符合运输要求,以防止显微镜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显微镜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以防止受潮、腐蚀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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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865-2013 显微镜术语